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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量:1594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
      为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提高我省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领域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校将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2日,考试时间为11月22日(满30人开班)。
       二、培训对象:
       从事相关工作的基层工会干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四、鉴定发证:
       参加全省统一进行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内容: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等。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0元/人(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食宿费自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未列入省总培训计划,属于计划外培训,不享受省总的培训费补贴。
       七、培训地址:
       杭州市保俶北路52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八、报名办法:
       请于10月28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的报名资料寄送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职业培训部,联系人:郑俊斌,联系电话或传真:0571-88086007,传真:0571-88084784,手机:13306535113。
       邮箱:
22596003@qq.com
       九、报名资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3张、职业技能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专业工龄证明一份(单位盖章)。
       十、汇款账号:
       浙江省职业培训学校
       账号:1202026209900109959
       开户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浙江省职业培训学校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