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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浙总工[2014]30号)要求,现将2016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的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1、各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400名,以实际报名数为准。
2、省各产业(局)工会负责组织本产业、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100名,以实际报名数为准。
3、鼓励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安排人员参加,由所属地方(产业)工会负责组织。
二、培训时间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统考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分理论学习与考前辅导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第八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八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2、第九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九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3、第十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十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4、第十一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十一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三、培训地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杭州市保俶北路52号)。
公交线路:11路、23路、25路、82路、74路公交车至海洋二所站下。
四、培训费用及补助
1、培训费每人4500元(含食宿)。
2、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局)工会及以下人员培训费用各自协调分担。省总工会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规定,对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实际工会干部人数以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培训补助。
五、培训组织及报名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培训计划分解,认真做好落实。
2、采取统一报名方式,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
3、报名资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照片大小大于30K,小于
4、请将报名表直接报送至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5、省总干校目前正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省总干校联系人郑俊斌,电话及传真:0571-88086007、0571-81023458手机:13306535113,邮箱:22596003@qq.com。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2、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附件2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附件3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 3、头部尺寸:    宽:21    长:28 | ||||||||||
| 考生来源 | 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 |||||||||||||||
|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 |||||||||||||||
|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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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性质 |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 |||||||||||||||
| 单位名称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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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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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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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 |||||||||||||||
| 申报职业 | 
 | 申报级别 |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 |||||||||||||
| 考试类型 | 新考□     补考□ | 考核科目 |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 |||||||||||||
| 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                   年(附证明原件,统一按照我中心要求的格式) | |||||||||||||||
| 填表声明:1、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2、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 所在单位意见 | 
 
 | 培训单位 |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        学时)。 | 鉴定中心 |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